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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递延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执行问题

中国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财税2018年第102号《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102号通知”)以代替之前的财税2017年第88号《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了更新相关的实施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53号公告”)以代替《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根据更新的102号通知,53号公告还扩大了外国投资者对利润分配再投资的税收延期政策的适用范围。53号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3号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失效。